民间借贷待法规范
“虽然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但金融法律制度一直没能跟上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步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殷兴山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金融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金融市场的放开,需要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自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我国相继进行了大规模的金融立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法律制度。 殷兴山认为,随着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和金融改革推进,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有的金融法律法规长达10年甚至近20年未作修订,相关规定已无法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金融管理实践中形成并付诸实施的制度,没有及时上升为法律;还有部分金融法律制度缺失,难以全面覆盖新的金融业务领域和金融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 殷兴山建议,为进一步推动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市场的放开,国家亟待修订和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除了修订既有法律法规之外,还应当将已经施行的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殷兴山认为,比如,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法律对促进民营金融机构发展、保护存款人特别是中小存款人等方面意义重大;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国家需要尽快制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的管理条例。 殷兴山建议,考虑到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管理体制,在金融监管方面,应进一步推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设,提高监管合力,避免重复监管、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等问题。 “通常,我们谈到金融发展时比较多的是盯住一些指标,比如金融机构数量、存贷款增长等等。这些固然很重要,但从打基础、管长远看,更应当重视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这一长期的、根本性的基础工作。”殷兴山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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