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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冒充警方网上悬赏 称“想引起市民注意”

http://www.hebei.com.cn 2013-02-23 08:01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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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昆明警方110”的ID发布“悬赏令”,发布照片是否有不妥?失主毛光勇说:“冷静下来后我想过,警方不能用ID作为指控,我不构成冒用警方名称的状况。至于照片,因为对方存在偷盗行为,我也没侵犯肖像权。”

  而小南门派出所勤务指挥室警长黄伊宏表示,毛光勇使用“昆明警方110”的ID,许多网民无法分辨这个ID的真假,对整个昆明警方声誉都是损害。根据相关法规,毛光勇无权擅自拍下当事人的照片并公布于网络,“根据法理,拿走毛光勇电脑的人只是构成了不当得利而非盗窃”。

  昆明警方居然在天涯社区发布悬赏令?19日23时14分,名为“昆明警方110”的ID发帖:《1万元起征集线索,通缉昆明青年路小偷,有清晰正脸照片》。记者随后联系上帖子的作者,原来他并不是警察,而是失主。对于发帖目的,他说“只是对警方的讽刺”。

  对此,小南门派出所勤务指挥室警长黄伊宏表示,个人情绪可以理解,但行为欠妥,失主冒用警方名称,可处以10-15日拘留。

  警方网络悬赏?失主干的

  2月19日23时14分,天涯社区出现一个帖子《1万元起征集线索,通缉昆明青年路小偷,有清晰正脸照片》,帖子称受害人毛先生在吃东西时,随身携带着一台价值2万元左右的IBM ThinkPad系列商务本,后被图中的男子窃取。而发帖者的ID,居然是“昆明警方110”。

  立刻有网友跟帖:“哇,第一次看到警察发帖。”也有网友直言:“寻物心切可以理解,冒充警察有点不地道吧?”还有网友疑问:“一万起奖励未免太高了吧?是警方给还是失主给?”

  20日9时38分,发帖者毛光勇在微博中坦承:“其实我就是失主。”他说:“我要当自己的警察,让一个个用纳税人钱养出啤酒肚的警察看到自己的失职。”

  忘了拿电脑回来一看没了

  24岁的浙江人毛光勇说,他去年4月底来昆明工作,不到一年被偷走了两部手机。19日20时40分许,他到位于威远街金鹰B座地下一层的乡村基快餐店吃饭,随手将笔记本电脑放在椅子上。可用过晚餐,毛光勇却忘了电脑起身离去,等猛然想起赶回来,电脑已经不翼而飞。

  毛光勇说:“从我离开到返回店里,相隔不到5分钟。事后调取店内视频监控,发现是一个身着橘黄色上衣的男子将电脑拿走。 ”毛光勇的说法,也得到了乡村基一位负责人的证实。

  小南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请毛光勇返回派出所做了笔录。毛光勇说,自己要求民警一起到金鹰购物广场调取录像,却遭到了拒绝,“这是对报案人简单粗暴的敷衍。”

   “主要是想引起市民注意”

  19日23时,回到住处的毛光勇,越想越不是滋味,于是登陆天涯论坛,注册了一个名为“昆明警方110”,发布了上述帖子。毛光勇对记者说:“写了这么一个帖子,只是对警方的讽刺。”他承认,在帖子中所说的“2万元损失”并不属实,自己也无法兑现“一万元起”的奖励。“遗失的电脑价值5500元左右,如果在月底前找到电脑,我能给的报酬是1500-2000元左右。”

  毛光勇说,一年之内连续丢失两部手机一台电脑是自己“不能承受之痛”:“三样东西,价值都在5000元左右。等于我几个月的工资都为小偷做了贡献。”毛光勇表示,自己主要是想通过高额悬赏引起市民注意:“如果我不这么搞的话,你们媒体会不会注意到我?”

   -警方

  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做法欠妥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小南门派出所。小南门派出所勤务指挥室警长黄伊宏告诉记者,毛光勇遗失笔记本电脑一事,昨日社区民警整日都在努力:“民警在调阅过录像后,走访了金鹰里面的肯德基麦当劳等许多地方。”

  黄伊宏表示,毛光勇的做法于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却欠妥:“个人情绪可以理解,但他的做法上欠妥。许多网民无法分辨ID的真假,对整个昆明警方声誉都是损害。”而且,根据相关法规,毛光勇无权擅自拍下当事人的照片并公布于网络:“根据法理,拿走毛光勇电脑的人只是构成了不当得利而非盗窃,且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

  黄伊宏表示,冒用警方名称,可处以10-15日拘留。同时他也想借媒体平台呼吁:拿了毛光勇电脑的人尽快归还,令此事尽快平息。

关键词:失主,警方,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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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云南网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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