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亲戚在省里当大官诈骗54万元
谎称伯伯在省里当大官,新余男子陶某以可以帮人搞到工程为由四处行骗,诈骗他人钱款人民币54万元。近日,新余市渝水区法院以诈骗罪及合同诈骗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7万元上缴国库。 陶某为新余无业人员,2008年,陶某谎称其伯伯是省政府要员,可以帮忙搞到新钢公司厂房的拆迁工程为幌子,约来简某一起搞该工程,简某信以为真。2008年至2010年间,陶某先后以需要送礼、办理相关手续等为借口,骗得简某人民币共计32万元。 2008年,陶某又骗得范某投资款13万元。2010年11月,陶某骗得邓某8万元(后在邓某的追讨下归还1万元);2012年骗得毛某投资款2万元。(陈历代、记者刘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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