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反腐倡廉

宁夏国资委原主任黄宗信被控受贿近1600万元

来源: 宁夏新闻网 作者: 张怀民 2015-08-06 09:27:2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黄宗信(中)在银川市中院受审。新消息报记者 武晓瑜 王若英 摄

  银川广播电视网 图

  “国资委牵头国企集体购买开发商的楼盘作办公楼,黄宗信听说联系售楼都有提成费,就找开发商索要,开发商无奈答应每平方米给100元好处费,这一笔就是500万元到手了。”8月4日,宁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黄宗信涉嫌受贿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的副院长魏靖宇担任审判长审理该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魏永文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宗信利用担任宁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及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08年3月至2013年7月,先后多次以找工作、提供帮助等理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82.68万元(其中612万元未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替人帮忙办事收钱

  2008年,黄宗信接受李某某的请托,承诺为其亲属陈某某寻找工作,在办公室接受李某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2万元。

  2010年8月,黄宗信接受宁夏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冯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取得宁夏国际饭店合作经营权提供帮助,收受冯某某给予的存有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一张。2010年9月、2011年8月,冯某某又向此银行卡分2次存入人民币40万元,后黄宗信委托他人将该银行卡内90万元取出使用。

  2011年9月,黄宗信承诺为宁夏盛世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宁夏建筑机械厂拍卖手续相关事宜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30万元。

  2011年夏天至国庆节期间,黄宗信为宁夏东桥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购买宁夏医药商业(集团)公司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13号“东门大院”的破产财产办理相关房屋和土地产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邵某代宁夏东桥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

  2012年底,黄宗信为刘某某购买宁夏物资产业集团下属木材公司办公用房办理过户手续提供帮助,在办公室收受刘某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5万元。

  2013年5月,黄宗信为马某从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调入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在贺兰县天鹅湖小镇门口收受马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20万元。

  国企破产成了“香饽饽”

  2008年3月,黄宗信为吴忠市金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提供帮助,收受吴忠市金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邱某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5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黄宗信为宁夏兴泰隆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宁夏物资产业(集团)公司下属的自治区木材总公司黄河东路土地及地上破产资产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13次在贺兰县天鹅湖小镇门口、银川市高尔夫小区门口接受该公司董事长冯某给予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60万元。

  牵头国企买楼拿提成500万元

  2013年5月至7月,黄宗信在负责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牵头购买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陕商大厦3号写字楼过程中,听说房地产销售行业内有销售提成的说法,便主动找到宁夏天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说此事。过了几天,张某某找到黄宗信,希望其帮忙催促几家没有付首付款的公司尽快履行合同,并允诺每平方米给黄提成100元,共计给其500万元销售提成。随后,黄宗信2次在贺兰县天鹅湖小镇会所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00万元。

  侄女入黄河商业银行干股612万元

  2010年8、9月份,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准备收购、重组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电投恒力钢铁公司,为得到黄宗信的帮助,该公司董事长肖某某便向黄宗信要了一个叫张霞的身份信息,安排孙某签署了一份代持股协议,以孙某的名义将上海新日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200万股股份(价值人民币612万元)送给黄宗信。2010年9、10月间,黄宗信在银川市凯宾斯基饭店收受肖某某给予的1000克黄金一块,价值人民币28.68万元。

  2014年8月8日,自治区纪委对黄宗信的家进行审查时,发现一份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的《代持股协议书》,以及孙某出具的《收据》、孙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物品。该《代持股协议书》协定张霞投资612万元以3.06元/股价格收购200万股黄河银行股份,并以孙某名义入股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孙某代张霞持有200万股黄河银行股份;孙某出具收据“收到张霞投资入股黄河银行现金陆佰壹拾贰万元”。后经查明,张霞是黄宗信的侄女,张霞的身份信息是黄宗信提供给肖某某用以办理持股事宜。

  2014年6月26日,孙某辞去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董事职务,并于2014年7月11日将其所持有的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转让给江苏明德实业有限公司,孙某持股期间所分得的股份红利均存入其个人账户。这笔价值612万元的股份黄宗信因故没有收受成功。

  银川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宗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582.68万元(其中612万元属犯罪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审理。银川中院表示将择期宣判。

关键词:黄宗信,国资委,宁夏国际饭店,收受,农村商业银行

责任编辑:李天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