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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副教授:校园暴力的根源在家庭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李超 2015-07-25 17: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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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看上去是校园暴力,但是根本原因在家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何挺副教授说,不管是校园暴力还是校园外的暴力,都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家庭原因。

  江苏泗洪初中生被打死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来自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而前些日子发生在贵州毕节的悲剧,也是因为几个孩子平时缺少父母的关爱。他们遇到困难得不到支持和指点,不知如何处理,从家长方面获得的有益信息比较少。

  何挺解释,校园暴力可能发生在一些具体的环节上,在特定时间段和特定地点,比如上课、放学。要防止这类事情发生,对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给予特别关注,对预防会有很大帮助。

  他说,有人提倡设立校园警察,这与社区警务有关,可能需要在体制上进行比较大的调整。在一时还不能设立校园警察的情况下,比较容易实现的路径是学校关注这些特定环节。

  目前,学校的法治教育课让学生有了法律意识。何挺认为这只是一种防治——让学生知道怎样的行为是不好的行为,怎样的行为会受到处罚。最根本性的还是要让学生知道: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恶的行为。

  在现实的很多校园暴力案中,施暴学生可能不到法定年龄,既不能开除,也不能走刑事程序。

  何挺认为,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规定的刑事司法制度以外可以参与,但是更多的可能还是要依靠社会工作者,对施暴者进行心理的、日常行为的矫正,并了解哪些因素是导致暴力行为的原因。

  校园暴力对双方的影响都非常大,尤其是被施暴的一方,可能会产生厌学情绪、对学习和以后的发展可能有很大影响。西方国家比较多地使用恢复性司法。如双方可以组织面对面交谈,被害人可以提问“你为什么选择打我”,因为他被打的时候可能一直在想这个问题,这对他可能是一种必须要走出来的心理阴影。

  何挺说,针对已经发生的、没有达到打人致死程度的校园暴力,对于恢复双方因这件事导致的负面影响,这种方式是有帮助的。大多数实施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不会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这个过程对他本身也是很好的教育。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父母加入,让父母感受到孩子的做法与家庭日常教育的关系以及孩子做的事情对别人家庭造成的影响。

  在法律体系以外,还可以有一些弹性化、个性化的措施。比如学校没有办法开除他,那可以要求他在学校里做一些事情,比如负责打扫学校道路两个月等要求,这样既能帮他反省自己,也能做对社会、学校或者被害人有益的事情。

关键词:教授,校园暴力,根源

责任编辑:张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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