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把纪检领导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使用干部重要平台
近日,经湖北省委常委会审议,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省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和《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提名考察实施办法,明确市州、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四个《提名考察实施办法》紧扣提名考察作出规定,既与中央的提名考察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又充分结合了湖北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际,突出强调了新提名纪委书记、副书记人选,要适合并热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全省各级党委要把纪检领导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使用优秀干部的重要平台。在提名条件上,明确了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注重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在干部来源上,明确了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提名,注重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在人员储备上,明确了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和有关方面掌握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在干部交流上,明确了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当交流任职;在提名、考察程序上,明确了提名、考察的具体要求和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 |
关键词:使用干部,纪检监察工作,干部交流,湖北省委,纪委书记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