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检察院通报7起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
长城网6月8日讯(记者 段永亮)8日上午,记者从石家庄检察院获悉,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了7起检察机关查处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典型案件。 这些案件分别是: (一)李建永、刘建雪玩忽职守、受贿案 2014年1月3日19时许,栾城县一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在锅炉房主体工程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发生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 经查,时任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的李建永和栾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供热公司总经理刘建雪二人,作为栾城县新建大型高温水锅炉供热站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致使上述事故发生。另外查明:李建永、刘建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人民币63.7万元和15.2万元。 2014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建永、刘建雪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李建永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刘建雪有期徒刑3年,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 (二)杜建桥滥用职权、受贿案 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正科级)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人民币23万元。 2014年5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建桥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三)刘彪、宫蕴梓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原呼和浩特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刘彪(正局级),利用负责车皮调度和车皮计划审批的职务便利,伙同原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副处级)、业务指导的妻子宫蕴梓,先后11次索要收受铁路运输客户贿赂的现金、股金、轿车累计人民币670万元,并且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指定管辖令,石家庄市检察院于2012年6月依法对刘彪、宫蕴梓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5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7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刘彪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刘彪有期徒刑5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万元。 同时,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宫蕴梓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追缴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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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石家庄检察院,案件,贪污贿赂,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