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沿线禁放风筝或燃放孔明灯 个人违法者可罚2千
记者5日从西安铁路局了解到,西安铁路局管内铁路沿线禁放风筝或燃放孔明灯,个人违法者将依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被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 据了解,近期在西安铁路局管内高铁线路沿线区域,已发生因燃放孔明灯及放风筝等低空漂浮物搭挂在铁路高压接触网上,导致接触网设备烧损、电路断电跳闸、动车组列车停车等事件,严重危及高铁运行安全。 据介绍,动车组列车运行以电力为动力,而铁路沿线的高压接触网就是为动车提供动能的重要来源。接触网一旦遭飘浮物体碰触,会自动跳闸,影响列车正常运行。而对于居民来说,也存在严重的人身安全隐患。因此,无论是放风筝,还是燃放孔明灯,都必须远离铁路沿线。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飘浮物体。如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消除铁路运行期间的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意外情况的再次发生,西安铁路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在铁路沿线放风筝、气球及燃放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体,以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记者薛天 张晨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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