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贼盯上沿街玻璃门商铺 用撬棒开锁连偷盗10次
年前,不少商铺在夜间关门时只在门上安插一把U型锁,殊不知这样的上锁方式存在防盗漏洞。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陆某和周某两人合伙,仅用一根撬棒就盗窃了十家商铺,这些商铺所用的正是这种锁。法官提醒春节期间,广大商家尤其是沿街商铺都要留意防盗。 陆某此前曾撬锁盗窃,是个惯犯。2014年8月,因没有收入来源,陆某便动起了盗窃的心思,遂去五金店买了一根撬棒,想重操旧业。同年8月29日凌晨,他在街上寻找目标,很快就发现了一家玻璃门药店。曾因盗窃罪入狱的他供述,当时药店只是简单地上了锁,自己之前就会撬这种锁,于是拿出手中的撬棒,没过一会就撬开了。之后,陆某迅速进入药店,找到了收银台抽屉上的钥匙,将里面的一部手机和1600余元现金全部拿出,离开了药店。 同年9月,陆某在租住的小区内遇到了邻居周某,两人在聊天中得知双方都缺钱,一拍即合,商量好由陆某负责盗窃,周某负责望风。当日,陆某和周某就分别买了鸭舌帽和口罩,准备在凌晨行动。周某交代,当晚就跟着陆某来到一家服装店,其在马路对面的公交站台查看周围的动静,陆某则进入服装店盗窃,十分钟后陆某就从里面出来了。在路上,陆某拿出得手的1300元现金,两人平分。周某称,作案时,其没有意识到犯罪的后果,心想自己只是在路边看看,来钱又快。接下来几天,陆某和周某用上述方法,连续作案。后民警根据监控录像将目标锁定注陆某和周某,将两人逮捕归案。 归案后,陆某交代,其作案目标大多选择沿街玻璃门商铺,“白天踩点,晚上作案”,因手法娴熟,每次都能得手。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陆某单独或伙同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犯罪,部分是共同犯罪。被告人陆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 通讯员 夏倩 记者 张建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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