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叔”骗房15套一审获刑20年
法制网记者李光明 法制网见习记者范天娇 今天,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对“合肥房叔案”一审公开开庭宣判。“房叔”方广云因犯贪污、滥用职权、受贿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骗取安置房15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以来,原任合肥市瑶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站北社居委书记的方广云,在协助瑶海管委会进行拆迁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对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骗取安置房共计价值3243619.10元。 2007年以来,被告人方广云受原瑶海管委会的委托,负责站北社居委部分村民组拆迁安置对象的资格审核、安置费审核等工作。期间,徇私舞弊,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材料,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和拆迁补偿费,共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856523.60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60000元。 记者梳理具体贪污事实发现,方广云在2005年至2008年间,骗取安置房多达15套。 具有自首坦白情节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广云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方广云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了其收受他人财物6万元的事实,对于其受贿犯罪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贪污、滥用职权罪行,属坦白,依法可对其所犯的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从轻处罚;其单独或者伙同他人贪污的安置房及拆迁补偿费已被部分追回,其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被挽回约3230000元,其亲属已代为退出赃款640000元,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考虑到方广云有自首坦白退赃等情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广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方广云当庭表示不上诉。 倒台牵出“房蚁窝” 如今的方广云头发花白,身患多种疾病,需要在法警一左一右的搀扶下才能行走。这与当年举报人眼中横行的“房老虎”,判若两人。 2012年底,方广云等3名社区干部被群众举报违规侵占大量安置房,从而牵出“房叔”系列窝案,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涉案人员有园区管委会、社区委“领导”,有拆迁办工作人员,也有社区居民。相关人员已分别接受法律制裁。 实名举报人之一的王可翠告诉记者,自己收集关于方广云涉嫌违法证据已经长达5、6年时间,对法院的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宣判后,她和其他举报人互相告知结果,大家都很高兴。 办案检察机关认为,“房叔”已成为小官大贪的典型。 法制网庐江(合肥)12月26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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