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2名副局长违反八项规定被通报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甘肃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甘肃省纪委向全省专题通报了卫生计生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在“中医药三项工作”督查评估和评审验收检查工作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4年8月22日至9月11日,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和省市部分专家组成的4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州38个县区“中医药三项工作”开展督查评估和评审验收。期间,检查组人员有的违规收受“评审费”,有的违规收受礼品,有的不结算住宿费;被检查单位有的超标准公务接待,有的主动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或礼品等。根据举报,省纪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省卫生计生委和有关市州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 1、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崔庆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检查组组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郭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检查组组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3、省中医药管理局副调研员刘正锁,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和检查组组长,违反工作纪律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省中医药管理局主任科员李军,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张掖市卫生局副局长王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不仅本人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而且提示下级单位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在调查期间不主动承认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掖市卫生局医政科科员周小兰,接受被检查单位所送“评审费”,鉴于其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主动退还“评审费”,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7、陇南市武都区卫生局在接待检查组时,违反《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安排陪餐人员,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8、在检查组检查工作期间,主动向检查组工作人员送“评审费”或礼品的临泽县、民勤县、天祝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秦安县、武山县、镇原县、武都区、徽县卫生局和天水市中医院、宕昌县中医院,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9、有关专家收受“评审费”和礼品、不结算住宿费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对有关人员指出错误,清退了违规接受的“评审费”和礼品,结清了住宿费用,在本系统内进行了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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