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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强力推进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春节前基本结案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张强 2014-11-28 08: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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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总工会决定,从2014年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是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各地要采取送法上门、发放张贴宣传品、举办咨询讲座、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规定,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农民工依法维权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督促各类用人单位对2014年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

  其次是执法检查阶段。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最后是分析总结阶段。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有资产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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