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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怀疑绕路捅死乘客 司机面临“四进宫”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 2014-11-12 09: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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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机被控故意伤害罪昨日受审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两名醉汉打的时,怀疑司机绕路,不给10元车费,双方发生争吵。下车后,其中一名乘客先动手打了司机,争吵升级为打斗,其间,司机持刀刺死一人,刺伤一人。昨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51岁的出租车司机刘付正东被控故意伤害罪。庭审中,他称乘客不给钱,还先打他,他被掐住脖子,才掏刀挥舞致人死伤。

51岁的被告人曾3次入狱

昨天的案件,被告人刘付正东并没有直接到法庭接受审判,而是通过法院的远程视频系统参加庭审。从法庭内的视频可以看到,51岁的刘付正东已经满头白发。

在51年的人生中,刘付正东已经不是第一次坐上被告人席位。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在1980年未满17岁时就因犯抢劫罪被荔湾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84年1月刑满释放。

两年后的1986年6月,刘付正东又因犯盗窃罪被广州市东山区法院判刑4年。1990年6月出狱。

没想到,1992年7月,刘付正东又因犯盗窃罪被广州中院判刑15年。2002年5月,已经39岁的刘付正东再次走出了高墙。

这次回归社会,用刘付正东自己的话说就是想好好过日子,他当上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没想到,今年5月25日晚发生的事情,再次让他面临牢狱之灾。

乘客怀疑司机绕路起争执

今年5月25日22时50分许,刘付正东驾驶出租车搭载了两名乘客罗某某、利某邦。据刘付正东讲,当晚他搭载的这两名乘客都喝了酒。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当车辆行驶至越秀区小北路路段时,两名乘客怀疑刘付正东绕路而与之发生口角。后来,刘付正东将出租车停在小北路中国银行门前路段,双方下车后仍继续争吵,进而产生推搡及打斗。

其间,刘付正东持携带的折叠刀先后将被害人罗某某及利某邦刺伤,利某邦被刺中胸部后倒地。事发后,刘付正东拨打110报警后停留现场。

22时50分许,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发现现场有两名受伤男子,一人出声求救,一人躺在地上不动无声,民警遂拨打120,但利某邦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5月26日,刘付正东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分局刑拘。

庭审焦点 故意伤害还是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

公诉人:

不具备正当防卫条件

构成故意伤害罪

公诉人认为,该案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从监控录像可见,汽车在路边停了两分钟。被害人下车后,其实很多事情都可以不发生。单被害人下车后,被告人刘付正东又下了车,才有了进一步推搡,此时他们双方之间是对抗的状况。

公诉人说,后来,罗某某挥拳时,被告人刘付正东便拔刀相向,这样的行为在刑法上是对抗互殴的行为,在主观故意上,是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不存在防卫的条件。

此外,公诉人认为,从实施力度上看,刘付正东辩解称他是用刀在划,但从法医鉴定可见,利某邦的伤口深达胸腔,穿过肺部,刺穿心包,可见刘付正东在持刀向利某邦时是捅刺行为。公诉人称,这一点被告人在此前的供述中也承认—他说被害人在起脚踢他的时候,他瞅见一个空当持刀捅伤了被害人的胸部。因此,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不是正当防卫。

不过公诉人也认为,被告人没有直接或间接杀人的故意,而是故意伤害。

被告人:

乘客打头箍脖子下才挥刀阻止他们靠近

庭审中,刘付正东说,当时两名乘客怀疑他绕路后,他将车停在路边,跟两名乘客说多的车钱不用付,但至少要给10元,但对方不同意。后来乘客下车动手打他,他的头挨了两拳。

“我以前看新闻报道,说有的士司机被打劫的情况,挨打后,我脑袋晕乎乎的,搞不清楚他们是普通乘客还是歹徒。”刘付正东说,虽然有证言称利某邦是来劝架的,但当时他被一人箍住颈,很担心自己会窒息。

他说,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才掏出刀挥舞,阻止他们靠近,并不是有意要刺中他的主动脉。

律师:

应认定为防卫过当过失致人死亡

刘付正东的辩护律师则认为,刘付正东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律师说,从起因上看,被告人是因两被害人醉酒闹事,并对其实施暴力后,才奋起反抗而致两被害人死伤的。

被告人面对两个醉酒的大汉侵犯,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利益,而对两被害人进行正当防卫,并无不妥。只是在防卫中,造成一死一伤,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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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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