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小区遛狗不拴链 狗被车伤获赔6000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陈老太在小区遛狗没拴链子,宠物狗被李先生驾驶的车辆撞伤,狗治伤共花费一万余元。陈老太将李先生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6000多元。 陈老太诉称,今年5月20日下午,她带宠物比熊犬在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遛弯。由于李先生的车速过快且没按喇叭,造成了宠物狗被撞。宠物狗治伤花费一万多元,她要求被告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 李先生辩称,由于小区的规划设置,车速不可能过快。宠物犬被撞,是因为原告遛狗不拴狗链,且一个人遛两只狗,未尽到看护责任。比熊犬的市场价仅为2000元左右,而治疗费用远超狗的市场价值7倍,赔偿费用不合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将陈老太的比熊犬撞伤,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考虑到陈老太在遛狗过程中未拴狗链,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责任,故李先生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酌定为50%,赔偿医疗费6000余元。 (京华时报) |
关键词:比熊犬,遛狗,陈老太,小区,宠物狗,医疗费用,赔偿责任,车速过快,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