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检察院公布三宗职务犯罪案判决结果
中新网深圳11月7日电(记者 郑小红)深圳福田区检察院7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布三宗职务犯罪案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云,曾任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队长,负责查处违建。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其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某等六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该六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2014年7月我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李某彬,曾任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经查实,2004年其利用任该街道某村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并分管旧改、国土规划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旧改房屋拆除工程,并收受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2014年6月我院对其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张某坤,曾任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大鹏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经查实,在2009年至2013年4月,其利用主管查违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张某某等人在大鹏街道辖区违建牟取利益。共收受人民币61.3万元。2013年11月我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其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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