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会别太吝惜“救命钱”
近来,中国红十字协会之广州红会又被推到风口浪尖,事件缘起于被称之为“救命钱”的社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利用率不高,存在银行钱生钱。 这项资金是为广州市区内,“因突发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伤害,需紧急抢救,无经济支付能力又无其他渠道解决急救期间基本医疗费用的伤病员”。乍一听确实是项非常不错的公益项目,能救人之急需,不过操作中申请起来却困难重重,一来身份证明手续繁琐,二来救助资金最高也只是每人7000元的额度的上限,与类似意外事故住院治疗在广州所需要的治疗费用相比,几乎是杯水车薪。 舆论指责救人为大,“救命钱”岂能本金分文不动,单靠部分利息救人。事实上广州颁布的《广州市红十字会急救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原则上使用本金增值部分和每年所筹集资金的一定比例作为当年使用的救助资金”,特殊情况需要动本金,还需要多个部门审批才可践行。 这样看来,广州红会又属于正规操作,合情合理?实际上,这项基金设立之初,除了广州市政府拨款800万,各区县拨款400万,其余的1400万是红会历年募集到的社会善款。根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中提及的专项基金分本金保留不动和直接用本金开展公益资助两种,动与不动要尊重捐方的意愿。那么初创资金中,过半都是社会款项,凭何单由一纸红头文件就可以决定此项资金的性质?另外,利息超出了救助费用,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一方面是许多人等钱救命,一方面是救命钱居然躺在账上用不出去。 关键在于,工作团队是否广泛普及“救命钱”的信息,是否广泛接受求助者信息。从2002年6月资金启动到2014年6月底,长达12年期间,此项资金救助的患者4135名。细算每年平均不到350人,较之于广州1000多万的大都市来说,能享受此等帮助之人几乎微乎其微。公益资金用不完,看起来是制度设置的问题,实则是对公益的理解和热情的问题。救不救人并不关心,只要有这个项目就是成绩,这是值得警惕的一种公益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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