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房东称作贼 自觉受辱杀害对方孙子掩埋尸体
朱某因贩毒、盗窃入过狱。刑满释放以后,朱某时不时听到别人把儿子称作“贼的儿子”。自此,朱某心生恶念,亲手将房东的孙子杀害,并掩埋了尸体。 案发:房东孙子失踪怀疑房客 2012年7月8日,五华公安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和虹山派出所均接到了黄土坡村彭女士的报警:7岁的孙子小雨当天上午11点半外出后失踪了。 第二天,彭女士再次报警,她怀疑小雨失踪和租住在她家的寻甸人朱某有关,朱某却否认。王家桥派出所民警将两人带到派出所。随后,民警走访得知,有人在小雨失踪当天,看见小雨和朱某曾经接触过。 朱某12岁的儿子小虎(化名)也告诉了民警一条极为关键的线索:小雨失踪的当天中午,他和小雨相约到小屯旧货市场一带玩耍,经过黄土坡立交桥时,遇到了在这里靠开“黑车”为生的朱某。朱某之后将小雨带到车上,称要送小雨回家,让小虎先走。临走时,朱某交代儿子:“不要告诉别人你们见过我。” 破案:觉得伤自尊 拿小孩报复 3天后,警方将该案立为拐卖案件进行侦查。直到警方展开进一步的审讯,朱某才交代了他绑架并杀害小雨的犯罪事实。 原来,朱某和妻儿租住在彭女士的出租房内。得知朱某曾有过贩毒和盗窃的前科,小雨的家人看到小雨经常和朱某的儿子小虎在一起,便告诉小雨:“不要跟贼的儿子在一起玩。” 这句无心的话传到了朱某的耳朵里,朱某觉得自尊受到了伤害。2012年7月8日,朱某在黄土坡立交桥下看见小雨和自己的儿子,便将儿子支开,带走小雨。将小雨骗上了车后,朱某开车来到范家营后的长虫山上一僻静处,将小雨勒死并掩埋。 判决:一审被判死刑 昆明市中院审理认为,朱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其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已被运管人员扣押的车辆);应对朱某进行数罪并罚,依法予以严惩。 昆明市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都市时报 记者 刘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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