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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深夜公园吵架引歹徒注意 遭殴打并被抢千余元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 2014-11-05 1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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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对情侣凌晨在公园内吵架,引起正在寻找抢劫目标的4名劫匪注意,遭劫匪殴打并被抢走价值1343元财物。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符某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判处被告人符某荣、符某哥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名劫匪中,年龄最大的符某龙22岁,而年龄最小的符某伟(另案处理)才近17岁。今年4月17日23时30分许,经事先电话联系,符某龙、符某荣、符某哥、符某伟在丘海大道一物流城处共谋抢劫。4月18日零时许,4人携带砍刀窜至海口市南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路口处寻找作案目标。这时,在交叉路口处的公园内吵架的情侣黎某武、李某莲引起他们的注意。随后符某龙和符某伟对被害人黎某武、李某莲进行威胁、殴打,并将黎某武右额头砍伤,然后抢走电动车一辆、手机一部、钱包一个后逃离现场。

黎某武随后报警,民警当天就将符某龙、符某荣、符某哥和符某伟全部抓获,并从符某荣身上缴获黑色钱包一个、手机一部,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575元;缴获符某哥所骑的电动车一辆,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768元。破案后,被抢财物已经全部发还被害人黎某武。5月28日,符某龙等4人家属赔偿被害人黎某武医疗费人民币600元。7月7日,海口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害人黎某武伤情进行鉴定,被害人黎某武头皮裂伤,其损失程度属轻微伤。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龙、符某荣、符某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43元,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通讯员 沈玉华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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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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