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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入室盗窃时内急 上厕所未冲露马脚被抓

来源: 海南特区报 作者: 2014-11-05 1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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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某是四川人,来到海口后不务正业,干起了盗窃的勾当。但他万万没想到,自己在行窃现场没有被察觉,却在回老家的火车上被抓获。原来他在一次伙同他人入室盗窃时,突然闹起肚子,使用了屋主的卫生间没冲厕所,在现场遗留下的粪便及尿液成了警方破案的线索。近日,海口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沙某今年25岁。2014年1月1日凌晨,沙某和“吉克霍霍”、“光头”(真名均不详,在逃)一同来到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鸿天阁小区伺机行窃。他们瞄上了1栋四楼的房间。3人进行分工,“吉克霍霍”、“光头”在楼下放风,沙某从该楼房的燃气管道攀爬进入1栋四楼的房间内。没想到,进入房间后,沙某突然肚子痛,于是就在该房间内的卫生间内解大便。这次行窃,因该房间当时无人居住,他没有偷得任何财物。

第二日,3人又来到海口美兰区海甸岛万兴路鸿天阁小区,采取同样方式进入1栋二楼黄某的房间,这次 沙某从室内盗走了人民币5000元以及一个GUCCI男士钱包。盗窃得手后沙某从原路返回,将盗窃所得财物交给“吉克霍霍”,沙某分得约1000元,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GUCCI男士钱包价值人民币4020元。

2014年1月3日,被害人黄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对盗窃现场4楼的房间进行了现场勘验,在卫生间内提取了粪便及尿液。经鉴定,系沙某所留。2014年3月6日,沙某在K9483列车上被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次结伙入室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90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沙某在2014年1月1日凌晨入室盗窃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沙某犯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通讯员 吕莹玉 记者 李美香)

关键词:沙某,入室盗窃,冲厕所,吉克霍霍,光头,被抓,既遂犯,财物,上厕所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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