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接受试管婴儿手术屡失败 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近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试管婴儿手术失败而引发的离婚案件,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请。 据了解,2007年元月,黄某与王某相识恋爱,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几年未生育子女,在年迈父母的催促下,自2012年起,王某在上海某医院先后接受了3次试管婴儿手术,均以失败告终,夫妻俩因此饱受着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加之近期双方为琐事多次吵闹,黄某遂以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4年9月,王某第三次接受试管婴儿手术,因胚胎停育而中止妊娠,至今未满6个月,其身心尚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黄某作为丈夫理应给予妻子更多的照顾和关爱,帮其调理身体恢复健康,此期间黄某不得提出离婚,故依法裁定驳回黄某的起诉。 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婚姻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为了充分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铜陵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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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