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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没养一头猪 男子空手套取国家补贴80万元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11-04 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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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批的专项资金并没有被投到应有的建设中来,养猪场周边生态环境会继续遭到破坏。生猪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后,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为此,国家在扶持生猪养殖的同时,增加了环境评测标准,规定取得申报补贴的猪场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排放污染物应当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专项补贴资金中,中央投资须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雨污分流设施、沼气池等排污设施建设均列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的重点内容,以防止污染生态环境。

可是部分养殖场在申领到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后,没有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进行改扩建,尤其是对一些配套环保排污设施建设忽视不管,致使养殖场周边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一些养殖场畜粪乱堆、粪水乱排,不但容易导致畜禽疫病高发,而且威胁着周围群众身体健康和破坏生态环境建设。而这样的一种分利链条也损害了养殖行业健康发展。

大案推动制度建设

震慑犯罪未雨绸缪

此案在韶关引起了较大震动。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广东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此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就达190亿元。为此,全省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将会高度关注涉农领域,预防并惩治这一领域发生的渎职侵权行为。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专项补贴资金被私分、挪用一案在韶关当地引起了较大的震动。对此,检察机关在抓紧惩治贪腐、渎职行为的同时,也多次下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制,实现以案治本。

检察机关建议,加大对涉农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政策宣传推进到乡镇政府、村委会以及村民小组,发挥基层承上启下的信息传递作用,让广大农民群众真正了解惠农政策,从而加大对涉农项目资金的外部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检察机关还推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建议市、县(区)两级农业、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的审批、监管,梳理上级涉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情况,自查涉农项目的审批、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重点核查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使用、监管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支农惠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国家补贴资金安全。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还建议重点从三个方面加强对涉农惠农补贴项目的程序监管:一是前期资格准入审查。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对项目设立的申报条件,通过严格的前期实地考察,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并标明项目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前期条件等实质性内容。二是明确中期检查制度。强化对补贴资金的监控,及时了解资金运行情况,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指定项目建设,严禁挪作他用,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使用的,一律作出严厉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后期验收制度。项目验收建议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第三方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现场严格核查项目实施情况,同时建立验收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参与验收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流于形式,杜绝验收环节造假行为。

“我们认为还应该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备案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力度。”办案人员说,发改、农业畜牧等部门作为专项资金的主要负责部门,全程参与初审、申报、审核、验收等一系列环节,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监管机制。建议建立项目备案制度,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备案监督部门,通过加强外部监督监管力度,更好地规范涉农项目资金的审批使用。他们还建议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检察机关参与补贴项目的监督管理,建立重点补贴项目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外部监督。

省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张健说:“我们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以重拳震慑不法分子和贪腐、渎职官员。 记者 赵杨 策划统筹 戎明昌 江华

关键词:补贴资金,养殖场,发改,惠农政策,养殖户,粪污处理,套取,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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