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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开检方法律文书4416份 占全国1/5居首位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 2014-11-04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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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3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自9月30日全面实行互联网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以来,截至10月29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公开法律文书4416份,约占全国检察机关公开总量的20.45%;已有当事人及律师共791人申请办理网上查询、辩护与代理业务(包括异地申请会见、阅卷等),办结360件,分别占全国申请办理业务数和办结数的42.30%、43.01%,这几项指标均位居全国首位。同时,广东还公开了全国首份刑事抗诉书。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从今年9月30日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要将生效法律文书通过互联网公开,同时通过互联网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为此,广东省检察院专门出台《广东省检察机关案件程序性信息互联网查询工作规定》和《广东省检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互联网公开工作规定》,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公开和案件查询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将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等主要法律文书全面通过互联网公开。各级检察机关将在每个法定工作日发布和更新本院所办理案件的生效法律文书。同时,全省各级检察院对本院办理的侦查、审查逮捕、公诉、刑事申诉审查、刑事赔偿、行政赔偿监督、国家司法救助、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等十四类案件的程序性信息,提供互联网查询。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刘顺龙介绍,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规定出台之后,广东省检察院将其作为阳光检务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全省各级院检察长亲自抓好,同时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从组织领导、培训工作、设备配备、系统配置、保密管理、部署应用、监督指导等多个方面进行详细指导和明确要求,强调不管案件何时立案,只要诉讼阶段发生变化都一律公开。

在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方面,该院还特别建立了身份审核异地协作机制,查询申请人或律师只需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查询、阅卷、会见等申请,在被请求的检察院与办理该案的检察院联系并核实查询申请人或律师身份后,即可上网直接查询或在线预约阅卷、会见,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和代理人查询。 (记者/赵杨 通讯员/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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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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