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没养一头猪 男子空手套取国家补贴80万元
绘图:简仁山 生猪养殖户李莲(化名)喜从天降。南雄市畜牧局工作人员拿来了一份《规模猪场小区建设项目》的文件,称虽然其养猪场不符合条件,“但搞一搞,能搞到30万元。”可要拿到这30万元并不容易,要被畜牧局“抽水”,交一笔百分之十几的“检验费”。为少被“抽水”,李莲等4个申领者送给南雄市农业局副局长兼南雄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曾启斌5万元,直接被免除了“检验费”顺利发财。 为了“抽水”或者得到贿款,畜牧局一干人等,为这些申领者虚构材料,畜牧、发改和财政部门对申报一路绿灯。而申领之后,这些申领户到底有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减少环境污染,已无人过问。 这样的一个分利链条几乎出现在韶关市下辖的各县(市、区),将韶关市生猪养殖户、农业畜牧部门、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乃至社会中介人员绑在一起,瓜分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专项资金补贴,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715万元。从去年10月至今,韶关市检察机关将其一网打尽:立案县级农业畜牧局局长6人、副局长5人、其他人员5人,立案发改部门领导或科室领导4人,社会中介人员3人。目前,相关机制体制正在抓紧建立健全。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广东151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对此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就达190亿元。检察机关下一战役,将瞄准高标准农田补贴领域的违法犯罪。 公职人员虚构材料 猪场套取真金白银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补贴政策。其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是国家对地方生猪养殖业科学化、规范化的扶持项目,由中央预算内安排资金,对符合政府制定规范化养殖场条件,需要进行改扩建的养猪场进行资金扶持。 按规定,广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1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3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50万元,年出栏3000-10000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80万元。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韶关共有156家生猪养殖场获得中央专项补贴资金6255万元。 这6255万元在贪官看来,无疑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者放弃监督职责参与违法分利的背景下,违法犯罪便难以避免…… 政策规定,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有较为严格的管理程序,一般必须经过当事人申报、现场审核、资料审批、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多个环节。可是,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却发现,养殖户和公职人员竟然联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虚报生猪出栏量、虚假项目建设方案、虚假环评意见等。 萧费(化名)是南雄市太湖口镇的养猪场老板,非法获得专项补贴80万元。据他供述,该项目设计、评审、建设等材料都是虚构的。“申报材料中生猪出栏量的证明是畜牧局开的,可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年出栏量要多少,畜牧局就开多少,他们也没有来对我养猪的数量进行清点,”他供述说,“项目申报具体操作是由南雄市畜牧局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负责,如有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地方,他们也会想办法帮我弄好。” 办案人员发现,这种犯罪手法在韶关市各县(市、区)较为普遍。按规定,生猪出栏量的证明是该补贴项目的最重要依据之一,应当以生猪出栏时检疫证明为统计依据,由畜牧水产部门或检疫部门出具方为有效,但部分养殖户和公职人员随意加大甚至虚报生猪出栏数据,以屠宰厂、村委会等无权单位开出生猪出栏证明。此外,按照政策规定,生猪养殖场专项补贴资金是对现有已达到一定规模的养殖场给予的专项政策性资金,新建猪场及上一年度达不到条件的猪场均不能申报。可是办案人员调查却发现,有6家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建猪场申报了专项补贴,涉及补贴金额累计335万元。“比如创建于2011年7月乐昌市南某猪场,12月便向乐昌市畜牧局申请80万元的专项资金,该猪场根本还没有养猪,却最终获批80万专项资金。”办案人员对记者说。 调查发现,为了申报补贴的猪场达到一定规模、符合申报条件,一些猪场老板将养鸡、养鱼的范围纳入养猪场规模,然后编造虚假申报材料,在公职人员的关照下蒙骗过关骗取专项补贴资金。 |
关键词:补贴资金,养殖场,发改,惠农政策,养殖户,粪污处理,套取,补贴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