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长伙同协警查赌抢钱15万 获刑10年
39岁的杨啟辉原本是攀枝花市仁和区公安分局大河中路派出所副所长,却伙同协警毛睿兴、余俊霖、刘灿等人,身着便装带着工作证、手铐等工具,到管辖区域外的一家茶楼,以警察查赌的名义将茶楼人员控制,并对部分人员实施殴打,将茶楼内人员身上以及放置的现金15.5万余元收走。 日前,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啟辉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抢劫他人现金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杨啟辉有期徒刑十年,其他人六年不等。宣判后,杨啟辉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6月初,一名叫曾某的女子在攀枝花东区一休闲会所赌博时,被人抢走了2万元,老板只愿赔偿她3000元损失。“我很生气,想报复赌场老板,就将此事告诉了杨啟辉。”据曾某讲述,2013年7月2日下午,她得知鸿运茶楼有人在赌博,就电话通知了杨啟辉。“今天晚上我们一起去抢钱。”据杨啟辉供述,当天他在派出所值班时,便电话通知了刘俊(无业,曾在该派出所当过协警)、刘灿等人。 “警察,不许动,蹲在地上。”7月3日凌晨,杨啟辉带领4人进入茶楼,开始“查赌”。 在登记完在场人员的信息后,杨啟辉等人将该茶楼人员身上及各处放置的现金人民币等共计155181.80元收走。 法院认为,杨啟辉等人虽有查赌的职权,但他们事前共谋以查赌为名抢钱,在没有履行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不属其管辖的片区查赌。查赌过程中,不管茶楼内的人是否参与赌博,均将个人财物收走,不出具任何扣押手续,也没有清点没收的现金,还对部分茶楼内的人员进行殴打,当场抢走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事情败露后,又将抢走的现金私藏、私分。上述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近日,攀枝花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都商报记者 江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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