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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责任险缘何“叫好不叫座”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1-01 09: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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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险”涉及食品的种类、种植养殖、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受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时,难以将如此复杂的情况分门别类,逐一转化为成熟的产品。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将会困难重重

□法制网记者 刘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一直都是百姓关注的热点。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出现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食安险”或将成为交强险后的又一种强制险。然而,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政府和企业认识存分歧,“食安险”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现象。未来将变得“强势”的“食安险”,能否摆脱目前尴尬的处境值得关注。

上海试点“食安险”

“有了这份保险,心里踏实多了。”上海一家为中小学校集体配餐的供应商如是说。

上海从2011年起提出“鼓励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在2012年开始在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婚宴和旅游景点的商业单位等领域推行,消费者在投保场所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可获赔。

奉贤是上海最早试点推进食安责任险的地区之一,最早涉及该险种的是当地的自办酒席。奉贤区食安办主任吴沛萍说,从2012年10月启动至去年年底,区内有60多个村集体参加了食安责任险,每个村集体一年投保费用是1万元。今年,区内投保主体从村集体开始扩展到社会办酒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卖场、农贸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单位,1个单位1年的投保费用从数千元到3万元不等。

据了解,去年9月,在黄浦食药监局的协调下,上海浦江游览公司与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游轮餐饮风险评估、费率测算、险种设计等达成协议,签订全国首份游轮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涵盖了游轮上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一旦坐游轮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害人将获得高额的保险保障,并且承诺出现纠纷时,安信保险将先行赔付,全年总保险金额达600万元,且所有保险项目均无免赔额。同时,因经营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消费者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也将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

记者了解到,目前虽然上位法中尚未明确强制形式,但人保财产、平安财产、上海安信农保等几家保险公司已经相继开展了多个“食安险”险种的推广。

投保积极性不高

然而,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3年年底,上海参保“食安险”的食品企业、餐饮饭店等仅300余家,投保率不高。

为推进“食安险”,奉贤区将该险种的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镇及村食安工作单位的考核,使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吴沛萍坦言,不这么做,部分食品从业者没有投保的热情。一些小餐饮老板说,一年也未必做得了人家一次“流水席”的量,而且“这么多年都没有出事,没必要多花这一笔钱”。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食品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大多持观望的态度。很多企业在投保时惯于从自身成本核算角度出发,尽管投入成本对其产出比率来讲微乎其微。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利薄,觉得“出现食品风险的几率小,不用那么多保费”。部分大企业认为,如果政府推动食品安全强制险,那么“被强制”的也只可能是大企业,那些问题频出又没有赔付能力的小作坊、小摊贩很难“被强制”。还有些食品企业已事先投保“产品质量险”,如果出现质量事故保险公司可向受益人进行赔付,企业认为该险种和“食安险”的内涵类似,因此投保积极性也不高。

也有企业表示:“投保成本并不是主要问题。相反,产品一旦出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就远远不是保险公司能解决的。”多数企业表示,“食安险”在责任认定、操作性上,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细则上有待量化。”

有业内人士表示,即使最终将“食安险”确定为强制险,市场也未必会完全买账,其中一部分阻力就来自保险公司。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强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有不确定性,一旦产品设计对风险估计不足,损失难以预计。因此公司要承担的风险大、预期收益低,希望政府能够给予一定程度的保费补贴。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沈建华也认为,“食安险”涉及食品的种类、种植养殖、采购、生产、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受专业技术、服务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大部分保险公司承保时,难以将如此复杂的情况分门别类,逐一转化为成熟的产品。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将会困难重重。

推广还需细化规定

针对强制推广“食安险”市场各方反应不一的现状,上海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认为,一旦法律确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险的地位后,还需要就强制范围、试点行业、双方权利义务、保费与企业信用等级的挂钩、理赔等方面制订相关规定,让其更具操作性。在推进过程中,可拓展这一险种的公共服务能力,将保险公司数据和现有食品行业“黑名单”制度相结合,屡次拒绝投保,或在投保年度中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记入诚信体系档案,政府可定期对这类高风险生产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信息披露力度,以约束其生产行为。

中国大地保险财产险部副总经理高云国建议,政府、保险公司可以合作建立食品安全保险基金,不补贴保险公司,而是对高风险、保费过高的食品行业、种类进行补贴,增加这些食品企业投保的积极性,而对于明知会亏损仍在开展相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能否给予一定的税收、租金方面的减免优惠。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建议,应该靠市场的办法来提高企业参与食安责任险的积极性。比如允许参与投保的食品企业在其产品上标注“已投保责任保险”等字样,以增强所投保食品的竞争力,鼓励消费者选购。此外,还可引入监管部门的检查数据,为每款产品在上一保险期内的表现评级,以此作为下一期保险费率调整和顾客挑选食品的参考,这样对于有“案底”的食品企业,保险公司就有了提高保费的依据和继续开发市场的动力。

专家表示,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如立法强制,应采取坚持政府主导与商业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的浮动费率,分地区阶段试点,并逐步展开。保险业应充分发挥其补偿机制作用和社会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在强化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辅助政府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优化食品安全整体环境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关键词:食安险,责任险,投保,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险种,保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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