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9月25日河北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693起
长城网10月30日讯(记者 宿馨元)记者10月30日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截至9月25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食品犯罪案件693起,其中肉制品类型犯罪共计1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01名,捣毁犯罪窝点326个,涉案价值4800余万元。同时,警方对外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廊坊警方查获的病死猪肉。图片由河北省公安厅提供 廊坊警方打掉一屠宰、销售病死猪团伙 2013年8月30日17时许,廊坊市公安局食药支队联合相关警种成功摧毁姜某等五人屠宰、销售病死猪团伙,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端掉屠宰、加工黑窝点6个,查扣无检疫检验已屠宰分割的猪肉1700余斤,冰柜6台,涉案车辆6辆,案值35万余元。 2014年7月16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姜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曹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刘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周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孙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唐山警方查获的注水猪肉。图片由河北省公安厅提供 唐山警方打掉一制售注水猪肉犯罪团伙 唐山市公安局于2013年5月21日打掉以李某、刘某为首的制售注水猪肉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1个生产注水猪肉黑窝点,当场查扣注水生猪51头,装运生猪货车3辆。经侦查该团伙共销售涉案注水猪1000余头,涉案价值达200余万元。 2014年8月28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0000元;刘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900000元;同案犯刘某甲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600000元;同案犯刘某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00000元。 |
关键词:河北省,公安机关,食品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