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石楼县第一中学校长自杀 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新华网太原10月31日电10月31上午,吕梁市新闻办、吕梁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吕梁市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确定为自杀,公安部门不予立案。 2014年9月3日,石楼县教体局副局长兼第一中学校长王继珍被发现在山西省321省道孝辛线石清黄河大桥下的黄河岸边水中死亡。2014年9月6日,石楼县公安局民警在石楼县灵泉镇宋家沟村发现的另一现场,提取了血迹、菜刀和一根白色鞋带。当日,在死者王继珍家中提取了与现场遗留鞋带特征相似的鞋带一根。同时在死者驾驶的车辆驾驶座外车门把手、驾驶座车门内板、方向盘、大灯开关上分别提取了疑似血迹检材。 9月25日,征得王继珍父亲同意后,山西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对王继珍尸体进行解剖,提取了相关检材送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鉴定。 王继珍死亡后,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先后组织刑侦、刑事技术警力开展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调取了死者生前驾车途经路段的所有视频监控资料,收集了死者生前与单位同事、亲属、朋友的通话记录。 公安机关通过对所有监控视频和各时段与相关人员通话记录分析,调查走访情况、通话情况与相关人员反映的情况相符,与高清卡口视频监控情况吻合。特别是当日6时56分,321省道孝辛线义牒镇圪堵坪高清卡口视频监控点清晰显示,王继珍一人驾驶车辆向黄河大桥方向行驶,时速为39公里/小时。 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和相关物证检验鉴定情况表明:未发现死者王继珍因中毒、疾病、暴力作用的致死依据,其死因符合溺水死亡;死者王继珍左手腕部损伤,为典型切割创,创边缘可见划切痕,有试切特征,该损伤又处于自身易达部位,符合自伤,且损伤未伤及动脉;死者王继珍驾驶的车内未发现打斗痕迹。车门把手及左侧驾驶室门内板、方向盘、大灯开关上血迹和现场提取菜刀刀刃上血迹及刀柄、白色鞋带上脱落细胞均检出王继珍DNA基因型,未检出他人DNA基因型。 通过认真调查走访,分析比对,根据证人证言、视频录像、现场痕迹物证和检验鉴定结论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综合各方面证据,没有发现犯罪事实发生,王继珍死亡排除他杀,确定为自杀。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石楼县公安局决定对王继珍死亡不予立案。 |
关键词:石楼县,王继珍,吕梁,校长,第一中学,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