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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农村超40人聚餐需报备:是个蹩脚补丁

来源: 河南日报 作者: 2014-10-31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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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实]周口市出台《关于周口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对农村集体用餐作出相关规定。要求农村聚餐达40人以上者,需要报告备案;200人以上者,需要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现场指导。(见10月29日《大河报》)

对农村“流水席”加以监管正当其时。采取备案登记和过程指导,不是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和乱设门槛,恰恰相反,这是一种“监管服务民生”的责任意识,有助于减少农民集体聚餐的安全风险,体现了相关部门“食以安为先”的公共担当。

与城市正规的餐饮服务企业相比,农村集体宴席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低,在食物、设备、厨师资质等各方面,都难以达到食品安全有关标准,隐患不少,就餐人员越多就越容易出现群体性事故。但由于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又无法将其完全取缔,那么加强监管和服务就成了当前最优的选择。

正规的餐饮服务消费属于市场行为,商家承担着“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索票索证等方面均有法律保障,再辅以责任强制险等配套措施,就算出现安全事故也基本能实现侵权赔偿,安全风险整体可控。相反,农村聚餐不具备固定场地、科学流程和专业能力,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随之增大的安全风险需要通过专项监督去防患于未然。

虽然各地实行农村聚餐监管,在操作层面有一定的差异性,在时间上也有早有晚,比如有的地方规定50人有的40人,有的规定备案有的要求过程参与,但根本目的和手段是一致的,可以说农村家宴监管已经开始形成共识并证明是有效可行的。对此,外界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唯有意识到农村家宴管理的特殊性和群体聚餐的高风险,才会明确公共责任,让食品安全在农村不留死角。 (唐伟)

国务院不断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出发点就在于约束权力,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即“法无授权不可为”。食药监局要农民报备流水席,有据可查的大概是《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因此,食药监局在农村聚餐活动中的职责,是检验食品是否达标,是检查是否制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而非另起炉灶,既要农民先报备,又要派人去现场指导。

农村集体聚餐报备新规的正当性、科学性与可行性也值得商榷。农村红白喜事宴请乃百姓“私事”,为此设规是否涉嫌公权干涉私权、侵犯百姓权益?堵塞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漏洞,是该管好管住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的滋生源头,还是退守于对农民餐桌和赴宴人头的报备掌控?基于当下农村松散管理的现状,集体聚餐的“报备”新规是否可行,对违规者又该如何监督问责?提出这些疑问并非杞人忧天,更不是“鸡蛋里边挑骨头”,需要相关部门审慎考虑。

我国并不缺乏对食品安全的制作标准、质量监管等环节的规定要求,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症结在于有规不遵、有章不循、有法不依。确保包括农村在内的民众餐桌安全,出路当在维护法律尊严、提升规则意识,真正把食品安全的法规落实到食品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出台聚餐报备新规更像是个蹩脚的补丁,倒不如致力于提升民众的法治精神更具治本功效。(张玉胜)

关键词:报备,聚餐,农村集体,农村家宴,农村食品,补丁,大河报,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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