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购电池厂工业废液趁天黑倾倒 涉嫌污染环境罪
男子以2万元报酬,帮一家电池厂处理工业废液。男子安排两名儿子趁夜深人静,将废液随意倾倒在路边。近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准逮捕黄某强、黄某伟。 2014年8月中旬,男子黄某周(现已取保候审)经过联系,以2万元的报酬,用一般小塑料桶从深圳市大鹏新区比克电池厂将五大桶工业废液分成约200小桶拉到其住所非法储存,后由其儿子黄某强、黄某伟趁晚上凌晨人少时,用一电动车将工业废液从暂住屋内拉到坪山新区赤坳路段东北侧荒地倾倒。 2014年9月12日凌晨4时许,黄某强、黄某伟再次用电动三轮车将最后14桶工业废液拉去现场倾倒时被民警查获,当场缴获14桶工业废液。经鉴定,涉案的工业废液是含有氯化物的有毒废物和含有铜、铅、镉等重金属的危险废物,其中部分样本中检验到的氯化物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1倍,部分样本中检验到的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2倍至566倍不等。 (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吴叶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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