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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摄像头下执法办案打造法治公安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0-31 1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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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政法系统法治新常态·专访

□法制网记者 刘子阳

转变执法思维、完善执法规范、推行执法资格考试、建立错案预防机制、推进执法公开......程序正义、保障人权是执法者不懈的追求,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公安部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执法公信力的手段。

10月31日,公安部法制局局长孙茂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取得一些成效,未来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进一步端正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执法从治民到为民

"科学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对于规范执法行为起着引导作用,执法‘治民’和‘为民’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公安不是‘管人者’,执法不能搞特权。"孙茂利对记者说。

孙茂利认为,执法首先要懂法,公安部组织开设法制大讲堂,邀请政法机关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为全国公安民警授课。各级公安机关采取集中培训、网上培训、实战演练、案例点评、旁听庭审等形式,开展大规模执法培训,累计培训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1000余万人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创新执法理念,开展"说理执法"、"人性化执法"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涌现出许多亮点。

江苏省公安机关推广盐城市公安局"说理执法"工作法,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

江西省宜春市公安机关注重以人为本,通过处罚前先作背景调查、处罚后再跟踪回访,对确有特殊困难的执法对象,依法从轻处罚或者在不影响正常办案的情况下,作出宽缓的处理决定,让人民群众感觉到了公安机关威严中的温情。

"人性化执法"是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出的理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理性、文明从事执法活动。

"我们既要严格依照规定办事,又要有‘温度’,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突出执法的人性化,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孙茂利说,在执法中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和苦衷,才可能达到社会效果的最大化。

民警执法有章可循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执法制度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定规矩、制方圆,可以使民警执法有章可循,从而避免执法随意性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公安部的推动和努力下,《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安机关适用刑事羁押期限规定》等一批执法制度规定先后出台。

"这一系列执法制度规定,围绕着执法的主要流程,建立起一套标准体系,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 孙茂利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与此同时,各地公安机关针对"巡逻盘查"、"现场处置"、"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执法环节制定了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并围绕执法岗位的职责任务、常见多发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等制定了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据不完全统计,仅省级公安机关就制定了2800余件规范性文件。

"不同层级的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终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对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作用。"孙茂利表示,制定新规范的同时也要对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实现规范底数清、情况明,避免制度过时、打架等问题。

有效监督冤假错案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对于执法犯法造成的冤假错案始终持"零容忍"态度。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进一步严格证据的收集、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等程序。

孙茂利介绍,为保证公安机关正确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全面修订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禁刑讯逼供",建立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非法证据排除、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等一系列制度,使保障人权的规定更加具体化、制度化、严格化。

各地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健全预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在硬件上,公安机关对讯问室原有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改进,使之具有连续、不间断录音录像及存储等功能,将侦查讯问全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据了解,今年4月至8月,公安部开展全国公安机关规范使用办案区"四个一律"专项检查活动,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一律直接带入办案区,严禁带出办案区讯问询问;进入办案区后,一律先进行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违法犯罪嫌疑人在办案区内,一律要有人负责看管;在办案区内开展执法活动,一律要有视频监控并记录。

"在安全的场所内、在规范的办案‘流水线’上、在全覆盖的摄像头下执法办案,让权力处于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预防冤假错案发生。" 孙茂利说。

推行执法资格考试

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全国范围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并先后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行业公安机关、海关缉私部门开展了基本级、中级、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网友直呼"给力"。

"各地普遍加强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运用,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以安徽为例,省公安厅把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结果作为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先的硬门槛,将中级执法资格列为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必备条件。" 孙茂利介绍说。

"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办案""派出所长、刑警队长等县级、地(市)级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机构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中级执法资格""通过中、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者优先晋升职务",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大大提高了全体民警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的积极性,掀起了学法用法的新高潮。

将权力置于阳光下

服务的内容早知道,案件信息可查询,犯罪活动快举报,公安工作能打分,辽宁省公安机关晒出了执法公开成绩单,上海、河北等地也将执法公开、打造阳光警务,作为当前改进公安工作的重点。

随着群众知情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给执法公开透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2年8月,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全面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公开工作,要求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

"执法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公安工作往往直接关系到百姓的自身利益。"孙茂利认为,推行执法公开可以实现公安机关和群众的"双赢",既方便服务群众,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又降低公安机关执法成本,强化对执法活动的外部监督。

孙茂利告诉记者,各地正不断拓展执法公开范围,丰富执法公开方式,深化执法公开效果,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和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在实现2010制定的执法规划建设阶段性目标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又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努力打造法治公安,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的目标迈进。

法制网北京10月31日讯

关键词:办案,执法制度,执法资格,执法规范,执法培训,法治中国,摄像头,执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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