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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假证租轿车 冒充车主抵押10万获刑3年

来源: 华西都市报 作者: 2014-10-30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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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假身份证和假机动车登记证书,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一辆轿车,再冒充车主将车抵押给担保公司,获利10万元。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初,被告人夏某托两位朋友帮忙,在成都市新都区某租车行租了一辆某品牌黑色新款轿车。然后,夏某与朋友小夕(在逃)在网上联系到一家办证公司,制作了一张名字为任某、头像为小夕的假身份证和一本假机动车登记证。两人通过网上找的中介,将租到的君越轿车开至某担保公司,找到该公司股东王某,以贷款的名义将该车抵押给王某所在公司,得到10万元抵押款。之后,夏某支付给“带路”的中介3000元,其余的钱则被他和小夕挥霍一空。

眼见租车期限已到,却不见租车人还车。租车行工作人员随即报警,警方通过租车行车辆安装的GPS定位系统,很快寻回了被骗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赟华西都市报记者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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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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