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肇事后报警称“怕被打”离开 被判肇事逃逸
今年4月,欧阳在常平驾车与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的阿福相撞,造成阿福和摩托车上的乘客阿坤受伤。欧阳报警后离开了事故现场,交警部门认定欧阳负事故主要责任,后阿坤将阿福和欧阳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万余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理认为,欧阳肇事报警后离开,仍构成逃逸。 今年4月14日凌晨1时许,欧阳驾车途经常平镇常平大道朗贝村段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阿福和摩托车上的阿坤受伤。 肇事后,欧阳弃车逃离现场。经查,阿福没有依法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经检验属于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处理后,认定由欧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阿福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随后,阿坤将阿福、欧阳及其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承担赔偿住院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欧阳对于离开现场的情况解释称,因为他年纪小,事发时候一个人开车,怕被打,故事发后离开现场,在离开几分钟之内就报交警,后来他又回到现场,但是车已被拖走,“第二天才到交警队,因为想着已经报了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欧阳的行为构成逃逸,认定由被告欧阳承担60%的赔偿责任,阿福承担30%的责任,阿坤自担1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5万元,驳回了阿坤对肇事司机欧阳的诉讼请求。(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钟紫薇、曾维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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