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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老父称儿子获赠房后不赡养 起诉三儿女收房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2014-10-28 11: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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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岁高龄的王先生将自己的儿子和两个女儿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其对儿子位于海淀区文慧园房产的赠与。

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

2009年,王先生的老伴张女士去世,生前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涉案房屋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登记在王先生名下。2011年11月19日,王先生为避免其百年之后子女之间发生遗产纷争,就与儿子和两个女儿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约定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同时约定儿子保证此房屋永远留出一间给父亲一个人居住。

王先生自称,在办完过户手续之后,他儿子却将房屋的门锁给更换掉,并拒绝其在涉案房屋中居住,对自己的生活起居置之不理,未尽任何赡养义务。面对王先生的指谪,王先生的儿子小王称,涉案房屋是经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分给自己的房屋,不是赠与。

“之前,父亲还从我这儿拿了几万元钱,主动提出要去养老院生活,现在他和别人结婚在外租房住,是他自己不回来住的。”小王。

经法院调查,两个姐姐也与小王的说法基本一致。

经法院查明,王先生和三个儿女的确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2011年4月,王先生搬出了涉案房屋,并于同年12月再婚,现与再婚妻子在外租房共同生活。

一审法院认为,王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儿子在接受赠与后有违反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因此王先生行使撤销权的依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

判决后,王先生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法院改判撤销双方签订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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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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