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将立法拒绝子女啃老 办理手续应核实老人意愿
如何应对子女以无业为借口继续“啃老”?今天,记者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杭州市政府已将《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提请市人大进行审议。 《规定(草案)》明确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规定还细化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内容。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及时支付应当负担的医疗费、护理费和生活费。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老人,可按照老人意愿,委托他人或养老机构等照料,并支付所有费用。赡养人还应尊重老人生活方式,关心老人身心健康,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分开居住的老人。 对老年人的财产权,《规定(草案)》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以无业等理由要求“啃老”。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以老年人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房屋使用权、申请办理户籍迁移、公证等手续时,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核实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记者 马悦) |
关键词:啃老,赡养人,拒绝履行,规定(草案),赡养义务,房屋所有权,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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