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吸毒男不满被强制隔离戒毒 状告公安局被驳回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2014-10-24 09:45: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32岁男子陈明因吸毒被抓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强制隔离戒毒2年的处罚。不过,陈明认为自己仅仅是第一次因吸毒被抓,同时也没有达到“吸毒成瘾严重”的程度,于是状告禅城公安分局,要求该局撤销对其的处罚。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今年4月24日20时许,湖北人陈明在禅城区石肯一村9巷24号内吸食毒品,次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佛山禅城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三项对陈明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并根据《禁毒法》规定对陈明处以强制隔离戒毒2年。

陈明认为,按相关规定,吸毒要达到严重程度,或者要有多次吸毒前科,才可被允许强制戒毒。这次仅仅是他第一次因吸毒被抓,同时在抓获当日,他所作的关于吸毒时长、吸食毒品种类等相关陈述不能准确反映事实。

陈明于6月23日向禅城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禅城区人民政府维持了该决定书。2014年8月22日,陈明又向禅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机关反驳称,陈明自2014年2月开始吸食毒品,最后一次于今年4月24日20时许,在禅城区石肯一村以“追龙”的方式吸食价值约50元的毒品冰毒和K粉,足以认定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陈明的笔录交代和毒品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明,陈明多次使用冰毒以及K粉,且每隔一两天就要吸食一次,次数频率相当高,应当认定其吸毒严重成瘾,难以通过社区戒毒予以戒除。

禅城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根据陈明本人的询问笔录及现场检测报告等证据证实,陈明属吸毒成瘾严重的程度,遂维持原判。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邱小华)

关键词:强制隔离,驳回,强制戒毒,被抓,公安局,状告,陈明,禅城区,治安管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