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科技局一科长受贿32.6万获刑十年半
受“南海科技窝案”的牵连,佛山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原科长潘志森因此下马,成科技系统中唯一在禅城区法院受审的官员。记者昨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半。 去年3月初,市纪委在查办南海区财政扶持资金被骗案时,发现潘志森的违纪违法线索。同年5月14日,在佛山纪委约谈后,潘志森主动交代了收受贿赂的事实;同月21日,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潘志森担任佛山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主任科员、综合计划科主任科员、综合计划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帮助佛山市亿博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下称亿博公司)和佛山市德新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下称德新公司)代理企业申报政府科技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分6次收受亿博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民(另案处理)人民币27.6万元、收受德新公司负责人吴某祥(另案处理)5万元。今年1月,潘志森的家属代其退缴赃款3万元。 据了解,该案于去年12月5日开庭审理,后因潘志森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法院要求检方补充侦查,于是案件两度延期审理。后检方认定,经调查,未发现其提供的线索中所涉人员的犯罪事实,故不能认定潘志森具有立功表现。 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刘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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