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公开审理王老吉诉加多宝不正当竞争案
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自2012年就纠纷不止,日前王老吉因广告语争端再次起诉加多宝。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公开审理了此案,合议庭未作出当庭宣判。 原告王老吉公司起诉称,被告加多宝公司在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内户外媒体、报纸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发布、传播“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以及近似的广告内容,侵占了王老吉凉茶的商品声誉,构成虚假宣传,给原告造成影响,为此请求法院判令加多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00万元。 此案焦点在于涉案广告用语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原告王老吉公司代理人认为,被告于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之前生产的均为王老吉凉茶,被告进行“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广告宣传是故意混淆是非,误导消费者,侵害了王老吉公司合法权益,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制的虚假宣传。 对此,被告代理人认为,2008年到2014年间,加多宝公司一直生产、销售红色灌装凉茶,蝉联中国灌装饮料市场第一,2012年6月,加多宝生产的红色灌装凉茶由此前的“王老吉”更名“加多宝”,但凉茶配方、生产流程并无改变;且销量和销售额统计数据由国家权威机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相关证书也颁发给了加多宝公司,此行为并不构成虚假宣传。 此案当庭未作出宣判。 |
关键词:不正当竞争,王老吉,加多宝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