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自来水厂原副厂长受贿14万多元 获刑10年
肥水不流外人田 你给工程我送钱 防城港市一自来水厂副厂长受贿14万多元,被判刑10年 其中部分赃款来自安排工程给叔叔,捞取到的“感谢费” 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厂副厂长钟某,上任以来利用职权之便,在管材采购、管道安装的土建工程发包等工作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烟酒,被当地纪委带走调查。10月23日,因受贿14万多元,他被法院判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2005年7月,钟某被聘为防城港市港口区自来水厂第一副厂长。随着职务上的升迁,他逐步走上了贪腐之路。 2008年,港口区自来水厂承接了一家公司的供水工程。在钟某的授意下,施工方向供应商龚某采购供水塑料管道和配件的管材。工程完工后,龚某派司机将现金3000元、两瓶五粮液及两条芙蓉王香烟送给钟某表示感谢,他没有拒绝。 此后的多个工程项目中,龚某成为钟某“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直到去年7月,钟某10次收受对方的“好处费”12.3万元,12瓶五粮液及12条香烟。 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当上副厂长之后,钟某在一些工程项目上想到了做工程的叔叔钟某某。2009年8月,港口区城投公司把大龙安置点A组团供水管道安装项目发包给港口区自来水厂施工。钟某把其中的管沟开挖及阀井砌筑安排给叔叔施工,并及时结算工程款。为了感谢侄子的照顾,钟某某将1万元现金送给钟某,他依然照收不误。此后,叔侄俩相互合作,钟某先后8次收到叔叔的“感谢费”1.35万元。 去年底,防城港市纪委查处了一起“水利贪腐窝案”,钟某开始进入纪委视线。今年3月,纪委工作人员在对钟某进行教育谈话后,他逐步对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交代,随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今年7月和9月,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两次公开审理钟某受贿案。10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赵劲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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