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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者怒告发帖人 网站被“牵连”

来源: 金陵晚报 作者: 2014-10-23 11: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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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武妍 记者 董红伟)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有关网络发帖侵权的司法解释,准许被告请求追加涉嫌侵权的网站作为共同被告。昨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这是该司法解释出台后,南京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此类案件。

50多岁的刘某长期住在南京,2012年9月,一家网络论坛上出现一则点名道姓的帖子,说他是骗子。

网帖中称他在南京租了几间房子做生意,虽然名片上写着“主任”,其实只是雇佣了几个人坐在办公室,“就像中介一样,专门骗人,赚了钱几人分成。”

发帖人称,自己刚刚上当受骗,提醒其他人当心。帖中还附上了刘某的名片。

刘某说,老领导、老朋友都为这事打电话来询问,他不得不花时间去解释,还丧失了一些商业机会。

而发帖人他也认识,是曾打过交道的许某。在交涉后,许某把帖子删掉了,但刘某发现,网上还是能搜到帖子的内容。

于是,他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状告许某和网站,索赔5万元。

而被告许某说收到起诉书后的感觉,是被“倒打了一耙”。

他在法庭上回忆,当年他听说刘某可以帮忙联系北京的高校,才经人介绍跟他见了面。当时刘某说有自主招生的名额,不过对方说需要30万元。

在刘某联系下,一个自称北京高校招生处负责人说已经办好了录取的手续,让他把钱打过去。

但许某发现只是一所职业学校,觉得这事不可信。

而自己前后花了近万元钱,事还没办成,气愤之下才在网上发帖,提醒其他人注意。

这家BBS论坛网站,昨日也被列为了被告。

但网站的法务人员表示,网站所有的帖子,都是用户自己上传发布的,网站本身不对这些信息进行编辑、组织或修改。所以网站并不构成侵权。

她还表示,网站有不良信息举报、在线客服等多个通道,可供用户投诉、举报,在刘某未跟网站联系的情况下,他们对此也并不知情。

在网站收到法院传票后,当天就把存于后台的网帖删掉了。她说,网站已经避免了侵权结果的扩大,不应该承担责任。

昨天庭审持续到中午近1点,没有宣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姓)

关键词:发帖人,网站,自主招生,刘某,主任,司法解释,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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