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广播电影电视局一副科长报销骗14万多获刑
担任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现更名为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接待科副科长的章卫明,利用负责公务接待的职务便利,在公务经费报销过程中,骗取该局公款人民币14万余元并占为己有。近日,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章卫明有期徒刑五年。 今年52岁的章卫明,高中文化,原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接待科副科长,2014年4月29日被羁押,5月14日被逮捕。 经南沙区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至2013年3月,章卫明在担任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办公室接待科副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公务接待的职务便利,在公务经费报销过程中,通过更改领导已审批的《日常经费报销单》上的金额,并用自己购买、消费的发票替换领导已审批的发票,或在已审批的发票后面添加发票的方法,共骗取该局公款人民币14.4698万元并占为己有。 2014年2月,广东省直属机关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就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财务报销出现假发票问题向章卫明等人了解、核实情况,章卫明主动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4月29日,广州市检察院指定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管辖该案。案发后,章卫明及其家属向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退回人民币23.5万元。 南沙区法院审理认为,章卫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根据章卫明的贪污数额,依法应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但因章卫明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未对其采取调查措施时,向办案机关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章卫明案发后积极退清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南沙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章卫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万元。同时,法院将章卫明退回并扣押于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人民币23.5万元中的赃款人民币14万余元发还该局。(凌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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