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5岁男孩爬高触高压线致残 供电公司判赔70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2014-10-21 07:19: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受好奇心的驱使,5岁男孩木木爬上了一间配电室屋顶,还未看清远处风景,就被电流击落在地,造成左手臂和双腿内侧严重烧伤,左前臂被迫截肢。

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获悉,此案经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天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某供电公司在这起事故中承担八成责任,赔偿木木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抚慰金等10项赔偿共计70万余元。

2013年8月14日下午,居住在乌市大湾北路附近的木木从家中溜出来,独自在一家宾馆旁玩耍。因为好奇,木木爬上了一间配电室的屋顶,不想触及了配电室旁变压器上的高压线,导致左手臂和双腿内侧严重烧伤。

经抢救,木木的性命保住了,但左前臂已被严重烧伤,不得不截肢。经鉴定,木木全身损伤构成六级伤残和九级伤残,被截肢的左前臂还需安装假肢。

之后,木木的父母将某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孩子各项损伤86万余元。木木的父亲告诉法官:“孩子的左前臂几乎都被烧焦了,这么小就承受这么大的痛苦,让人很心痛。”

供电公司称,木木事发时才5岁,其攀爬的变压器离地面近3米高,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7月9日,天山区法院一审认定,供电公司承担80%责任,木木父母应承担20%责任,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减去已经支付的10万元治疗费,应给付60万元。

一审宣判后,供电公司认为让其承担的赔偿比例过高,于是向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驳回供电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此案二审宣判后,办案法官提醒,带孩子在室外活动时,家长作为监护人一定要注意孩子的安全。

□本报记者潘从武 □本报通讯员陈海

关键词:供电公司,男孩,二审,高压线,一审判决,上诉,天山区,此案,中级人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