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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逮捕令 女老板汇出17万“保证金”

来源: 南京日报 作者: 秦公轩赵祥记者周爱明 2014-10-20 13: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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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广州检察院发来的一张“逮捕通知书”,南京一名女老板慌了神,赶紧按照对方指示汇出17万元所谓的“保证金”。南京警方前几天调查发现,这是一种司法文书诈骗。

  本月16日,南京女老板沈女士来到秦淮公安分局机场派出所,手里拿着一张“逮捕通知书”,称自己被广州检察院“要”走了17万元,现在检察院不认账了。

  据沈女士介绍,前几天,她在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广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沈女士因为涉嫌洗钱犯罪,已经被广州警方通缉。对方准确报出了沈女士的姓名,还说出了她的身份证号码,沈女士一下子就愣住了。

  听说自己涉嫌洗钱,沈女士急忙辩解,虽然自己确实在广州有生意,但是一向安分守法,不会洗钱。检察官告诉她,“是否洗钱诈骗由公安局说了算。现在我们手上有你的逮捕通知书,把你的传真号给我,马上发给你看。”

  短短几分钟,沈女士果然收到了一张逮捕通知书,通知书上标有沈女士的头像、身份证号码,涉嫌犯罪的罪名是网络诈骗罪,批准逮捕机关是“广州市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当沈女士手足无措时,检察官又打来电话,称如果不想被警察抓走,沈女士必须找到保证人,并交纳17万元“保证金”。

  根据对方要求,沈女士很快分3次汇出17万元。检察官收到钱后,回了沈女士一条信息,让她在家里待着不要乱跑。万一他们传唤没找到人,她就是“在逃犯人”,到时候会罪加一等。

  沈女士在家一待就是7天,然后再拨打对方电话,却一直提示关机。沈女士和丈夫感觉事有蹊跷,遂向警方报案。

  民警拿起沈女士的逮捕通知书,一眼就看出了破绽:通知书上写的是“广州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可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有一个,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广州检察机关正规名称应该是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这份逮捕通知书是假的。

  目前,警方已对此立案调查。警方提醒,近期我市出现多起冒充司法工作人员发送司法文书诈骗案件,此类案件迷惑性较强,市民一不小心就会落入骗子的陷阱。不过只要大家多留个心眼,就会发现骗子的马脚。

关键词:女老板,逮捕令,保证金

责任编辑:纪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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