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夜盗超市十多万元商品 含电视猪蹄奶茶
没有正当职业,男子宋某某便动了歪心思:每到夜深人静,他便撬开超市门,大到电视机,小到猪蹄、奶茶见东西就偷,三年时间,盗窃十起,总价值十多万元。最近,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据悉,宋某某曾在2000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八年,今年5月23日又因盗窃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宋某某在2011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趁夜晚无人之机,撬别商铺卷帘门,在薛城区驻地单独盗窃作案十次,盗窃多家超市烟、酒等物品及古玩店古玩等物品,盗窃物品价值146000余元。记者注意到,宋某某盗窃的物品种类繁多,香烟、洋酒、电视机、方便面、奶茶、果汁、机顶盒、猪蹄等等,应有尽有。盗取物品最多的一次,是在2014年的3月5日。当天凌晨,宋某某在薛城区毛巾厂宿舍内的“汇宝超市”,盗窃香烟一宗,价值人民币13964.75元、TCL电视机一台,价值人民币2280元、机顶盒一个,价值人民币340元、方便面四箱,价值人民币200元、汇源果汁一箱,价值人民币23元、枣酪一箱,价值人民币45元、口子酒两瓶,价值人民币110元,阿萨姆奶茶一箱,价值人民币48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宋某某并无异议,且证据充分,足以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宋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10月9日,法院判决书下达,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李泳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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