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家电下乡补贴款获刑
孙华为 王某长期经营家电城,并取得了“家电下乡产品”的经销资格。2009年12月,王某与经营地所属镇的财政所签订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先行垫付协议。镇财政所授权王某经营的电器城审核所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补贴手续,并完成相关材料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按照发票金额的13%先行垫付补贴资金。2010年1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改为由国家销售网点负责对农户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录入,并垫付补贴资金直接给农户,最后由乡镇财政部门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销售网点。在经营家电下乡产品期间,王某利用办理家电下乡购买农户的基本信息审核、录入,并代为垫付补贴资金的便利,将库存和样品共计38台产品,采取冒用31户已购买家电农户的身份信息在其名下虚报购买下乡产品的办法,虚报并领取家电下乡补贴资金1.16万元。案发后,王某积极退还了赃款。 法官说法:王某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1.16万元,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阳原县法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贪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关键词:王某,获刑,补贴资金,农户,刑法,贪污罪,2009年,案发,财政所 |
责任编辑:景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