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法制频道>>社会万象

全省“2014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启动

来源: 河北法制网 作者: 2014-10-17 00:00:00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河北法制网10月16日讯 (记者 曹永学)今天下午,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正式启动“2014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省长助理、公安厅厅长董仚生,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进行了动员部署。“2014利剑斩污” 专项行动从即日开始,至2015年4月结束。

董仚生要求,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必须坚持“零容忍、用重典”,要把矛头对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故意损坏、闲置、拆除防治设施或监测设备,多次处罚后仍然非法排放等四类重点违法犯罪活动。要把基点放在治乱除源上,对每一起环境污染案件,都要查清污染物的来源去向,查明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

董仚生强调,要用好“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的机制,采取“省厅牵总、市局主侦、县级经营”的模式,省、市两级“一竿子插到底”,对重大案事件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线索派员直查。坚持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从严治理重点企业,从严落实治理措施,对非法排污企业,要配合有关部门断水、断电、推毁设施、清除原料,确保发现一家、处理一家,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陈国鹰强调指出,具体检查中坚持“三不、三直”原则,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监督、直接曝光。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证据意识和执法规范意识,及时调查取证、固定证据。认真落实案件移交制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侦破工作,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对于调查取证过程中需要出具监测报告的,省、市、县环保部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重点整治目标

涉及大气污染的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涉及水污染的涉重金属及产生有毒废水企业;涉及土壤污染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确淘汰类污染项目;各级公安、环保部门梳理掌握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重点县(市、区)和区域。

重点打击对象

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3、私设暗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或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贮存、灌注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4、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5、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6、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提供、处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7、盗窃和故意损毁、闲置、拆除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使防治污染设施不正常运行,特别是夜间停用防治污染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以及篡改、伪造在线监控设施数据的;

8、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者存在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或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排放污染物的;

9、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以及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未按照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的;

10、阻碍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环境保护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关键词:专项行动,偷排,危险废物,2014利剑斩污,防治污染,十五小,环保

责任编辑:景一鸣

相关新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