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反腐不算侵权”厘定法律边界
既然两高司法解释专门规范了网络侵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体系,网友还是要特别注意网络表达的合法边界。 “人肉搜索”双刃剑效应,在很多网络公共事件中,都有体现。从立法角度上讲,对于当前网络领域常见的纠纷,进行定纷止争的权威司法解释,为今后司法实践戡明道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所以针对诸如“人肉搜索”、“网络水军”、“有偿删帖”等网络侵权纠纷重难点问题,两高都出台了司法解释,共同形成了有关互联网法律问题,特别是法律侵权的裁判规则体系。 昨日媒体再次提到其中关于“人肉搜索”的规定:最高法的规定,本是明确约束利用网络公开他人隐私信息,其中自然包括“人肉搜索”。这是司法解释第一次将个人信息上升为人格权进行保护,但专家也特别提到“为反腐利用人肉搜索公布信息可以免责。” “人肉搜索”公布贪腐可免责。这一要点,被提到标题区,因而备受瞩目。司法解释为“人肉”网开一面,特别开了个口子:如规定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等。这当然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何为“促进公共利益”,而又在“必要范围”之内呢?专家进一步举例:“个人信息有时是可以被合理使用的,如表哥、房叔、房婶的情况,为反腐利用网络进行人肉搜索,公布敏感信息,同样可以免责。” 说实话,就拿“表哥”杨达才的所谓“人肉反腐”案来说,网帖最初不过曝出杨不同场合的不同表,网友主要人肉的不过是这些表的品牌和市价。这就是一条网帖举报线索,然后引起网络围观,最后反腐公职部门权威介入。这样的反腐路径,与其说是人肉反腐,不如说是最正常不过的公众监督一部分,只不过是选择发网帖形式。除了线索传达的媒介载体外,这和在中纪委网站举报或给书记信箱、市长热线去信去电没任何本质区别。 它也没过多涉及人肉搜索常见“侵权点”,如用网络公开当事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因为杨的姓名官职甚至账面法定收入等,都公开可查,不需人肉。 所以,这类“人肉搜索反腐可免责”,只是再次明确民众的公共监督法定权利。而不是说,只要打着反贪反腐旗子,就可随意曝光本该受保护的当事人的私隐信息。更不是说像此前“虐猫、虐狗门”等少数极端网络暴力事件中的人肉搜索跨界侵权行为是无害无罪的。 既然两高司法解释专门规范了网络侵权纠纷的裁判规则体系,网友还是要特别注意网络表达的合法边界。一切都在依法而为的底线之内,既要检举贪腐,又不能跨越侵权红线。这个边界问题,不管是网帖揭露还是人肉搜索,都必须正视,以免授人以柄,被涉贪涉腐嫌疑人反咬一口。(华西都市报评论员 李晓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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