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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强吻聋哑女被围殴致死 7人被诉故意伤害罪

来源: 东北新闻网 作者: 2014-10-14 1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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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的小春(化名)万万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吻,竟然要了自己的命。

遭到强吻的女士找来了多名男子,开始对小春拳打脚踢,铁凳子砸向小春,并用室内房门反复夹击小春的头部,最终小春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后,涉嫌殴打小春的多位嫌疑人先后归案,等待法律的严惩。

31岁的崔某是河北省邯郸人,初中文化,无职业,2006年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她和张某、刘某某、温某某等多人(均为聋哑人)共同居住在沈阳市铁西区南六中路某楼中。

2013年9月13日晚,因为有四个人要去重庆,大家共有14个人坐在一起在南屋喝酒。

桌上喝起来之后,也居住在这里的男生小春从外面回来,因为和这些人不熟悉,他独自来到另一个屋子里开始看电视。

当酒局至深夜时,张某路过北屋时,突然看到小春强行亲吻崔某,张某立即上前用拳脚对小春进行殴打。

与此同时,被“强吻”的崔某来到南屋,找来了正在喝酒的众人,大家都来到了北屋,开始用拳脚殴打小春头部、身体等部位数下。

期间,张某使用室内铁质的凳子击打小春头部一下,并用室内房门反复夹击小春的头部,最终小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多名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崔某和刘某某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当被问及为什么伤害被害人时,嫌疑人刘某某表示,“他强迫亲一个女聋哑人,我们打了他。”

而对愿不愿意赔偿受害人时,他的回答更让人哭笑不得,“如果赔偿能从轻处罚,可以考虑。”

刘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刘某某具有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如主动投案、聋哑人、从犯、初犯等,且认为被害人在这件事上存在过错和不当行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责任。而刘某某属于打抱不平,出手帮忙,应属于防卫过当。

昨日,北国网、辽沈晚报记者从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崔某、刘某某等7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此案已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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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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