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学校保安在岗配“九大件”围墙不低于2米
《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出台 10月13日,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成都市学校安全防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要求,学校保安应从具备保安人员资格的人员中聘用。专职保安应聘用青壮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可靠,品行端正,业务过硬,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同时,还需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审、统一培训考试、指纹采集留存,取得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相关证书,并经学校聘用面试合格。学校要建立保安定期考评机制和人员管理信息档案,每年应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不合格者要予以解聘。在学生集中进出的校门,每岗每班保安不少于2人,学生在6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一名专职保安。 此外,保安在岗期间,还要统一着装,配备头盔、对讲机、强光手电、钢叉、防刺背心、防割手套、警用胶棍、辣椒喷雾剂、盾牌“九件”安保装备。 《标准》明确了学校大门的有效宽度不得少于3.5米,电动伸缩门不低于1.8米,并有报警装置。学校围墙、围栏不低于2米,不得依傍围墙、围栏搭建额外建筑物。 学校门卫室每天24小时都要有人值守,学校大门应设置视频监控,监视及回放图像要能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型及车牌号。成都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学校,今后都将逐步进行改进。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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