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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68名传销“老总”齐受审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2014-10-10 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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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北海(广西)10月10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梁龙全 黄文娟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方某、张某等68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该传销组织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10级以上,涉案金额上千万元,涉案房产30套,涉案车辆30辆(多为宝马、奔驰、路虎等)。

据了解,被告人方某、张某等68名“老总”级别人员自2009年起在北海市以参加“纯资本运作”行业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传销组织的入门费,然后由上线人员瓜分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采用“五级三晋制”,根据参加者及其下线申购的份额将参加人员分为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

为收取申购款和发放工资(传销组织内对瓜分下线申购款的称呼),部分老总开通或者要求负责申购的经理室成员开通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作为收取伞下人员申购款或者发放工资的公共账号,这些账号的U盾及密码由老总掌控。老总通过核查经理室上报的申购人员名单及排线排位图表,根据本传销体系的工资发放规则计算并通过网上银行发放本体系内人员的工资。

根据该组织的工资分配制度,老总级别的工资包括“税金”(该传销组织对外宣称向国家交税,实际由老总级别的人瓜分的申购款)和提成,其中提成的标准是下线人员每申购1份份额,上线老总即从其申购款中获得500元的提成。因此,在传销体系内,从银行交易流水中可以看到老总级别的工资数额呈现为500倍数的特征。

公诉机关认为,方某、张某等68人组织、领导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上述6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上述68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合浦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该院将依法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作出相应的判决。

关键词:老总,传销组织,传销网络,受审,传销活动,申购款,被告人,广西北海

责任编辑:景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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