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揽工程行贿700万获刑 称对方索贿自己被迫
深圳一名个体老板竟能以多个街道办名义,向区财政申请财政资金补助2146万元。究竟这个老板怎么如此神通广大?原来该老板陈福卷早已打通了天地线,他通过罗湖区笋岗街道基建办原负责人黄文洲,疏通罗湖区财政局原副调研员(副处级)兼预算科科长牛建海的关系,为此行贿牛、黄两人共643.8万元。此外,陈还行贿翠竹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陈学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今年5月28日,陈福卷因行贿罪被盐田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他不服上诉,近日此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违规承揽工程行贿700万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陈福卷为承揽罗湖区翠竹街道、东晓街道等多个街道的工程项目,以及为获得上述多个街道的项目经费补助,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陈学度、黄文洲、牛建海、刘雪松财物,共计650..8万元人民币、58万港元。 2008年至2013年春节,陈福卷于每年春节期间分六次共送给陈学度现金港币58万元、人民币2万元。2011年9月,陈福卷送给了刘雪松现金人民币5万元。2008年年初至2012年年底,陈福卷分多次送给黄文洲、牛建海人民币共643.8万元.。 一审获刑8年,嫌“判太重”不服上诉 一审开庭时,陈福卷当庭表示认罪,对事实基本无异议。鉴于陈福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5月26日,盐田法院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陈福卷有期徒刑8年。 据了解,行贿罪被判8年属于较重判罚。盐田法院相关人士解释,陈福卷行贿多人,行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属行贿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10年以上,但有自首情节,所以判了8年。 判决后,陈福卷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法院没查清本案基本事实,对其量刑过重,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时陈称对方索贿 自己被迫行贿 在法庭上,陈福卷对行贿对象和数额没有异议,但称自己不是主动行贿,都是对方向他索贿的。他认为,自己虽然有错,但不构成行贿罪。 陈福卷及其律师辩称,建筑装修行业普遍毛利润只有12%到18%,陈福卷给黄、牛两人30%的提成是“亏了血本”。如果不是对方主动索贿,还许诺以后给陈福卷承包6000万元的大运工程,陈福卷不会做如此违反常理的事。 检察机关出示陈福卷在办案机关的供述显示,陈福卷称对于涉案的项目经费补助申请,如果由他自己提出,按照正常程序,他本人无法获得经费补助。由于黄文洲、牛建海的帮忙,以街道名义提出的项目经费补助申请可很快批下来,而这些街道的相关工程由陈福卷承包,赚到了钱。 为表示感谢,陈福卷按照约定的财政拨款总额的30%作为好处费送给黄、牛,具体是黄文洲分得20%、牛建海分得10%。 陈福卷还称,陈学度先后担任东晓街道办、翠竹街道办党工委书记,在陈的照顾下,自己可以承包到街道办的很多工程。为感谢陈学度,也为搞好关系,以便继续从他那里得到工程,从2008年到2013年每年春节自己都送钱给他。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王纳 通讯员 王东兴) |
关键词:陈福,索贿,获刑,行贿罪,2008年,翠竹,工程项目,判决,东晓, |